為進一步規范和提升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設施管護,確保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正常運行并長期發揮效益,根據相關政策及文件精神,近日,市農業農村局印發了《寧波市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設施管護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的出臺,對于統一規范全市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設施管護,構建農田建設工程管護制度體系等工作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訂背景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新時代新征程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盡快提出落實辦法,該拿的錢要拿到位,建設質量和管護機制也要到位,確保建一塊成一塊”。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驗收、管護機制”。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至今已有10多年,由于工程經費、施工監管等原因,早期建設的部分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標準較低,部分設施已基本達到使用年限,加上后期管護資金相對不足,部分項目在工程管護協議和后期耕作協議超出時限后,管護主體不再進行相應管護,致使部分基礎設施損壞或不能繼續使用,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設施管護。
二、制定依據
(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50號);
(三)《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
(四)《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3〕12號);
(五)《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設施管護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浙農田發〔2023〕19號);
(六)《寧波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寧波市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甬農發〔2024〕19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六章25條。除第一章“總則”和第六章“附則”是原則性說明外,其他四章都是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設施管護工作所要開展的相關內容及要求,包括管護主體及職責要求、管護標準及內容、經費保障及使用、監督管理等。
第一章“總則”,共4條。明確《實施辦法》制定目的、管護定義、適用對象、實施原則。
第二章“管護主體及職責要求”,共7條。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設施管護總體要求、職責分工、資產移交、管護主體、管護形式、群眾參與、協議內容等。
第三章“管護標準及內容”,共4條。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設施管護標準、管護要求、集中維護、負面內容等。
第四章“經費保障及使用”,共4條。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設施管護經費來源、明確標準、使用范圍、經費管理等。
第五章“監督管理”,共4條。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設施管護公示公開、監測機制、責任處理、嚴格考核等。
第六章“附則”,共2條。明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制定細則要求及施行時間。
四、施行日期
《實施辦法》于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實施范圍為寧波全市。
五、解讀機關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農田建設管理處。
解讀人:盧修龍,咨詢電話:0574-89186292。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