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認定管理,加強對農業龍頭企業的服務與扶持,培育一批競爭力強、影響力大、聯農帶農緊密的農業龍頭企業,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等4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省級骨干農業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農產發〔2022〕5號)和中共寧波市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高質量推進“4566”鄉村產業振興行動方案》的通知(甬黨發〔2020〕13號))有關規定,經市農業農村局研究,制訂《寧波市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二、范圍與類型
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是指以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農業服務、農業休閑旅游等農業和涉農產業為主業,通過合同、合作、入股等多元化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使農業生產、加工、銷售、休閑有機結合、相互促進,在規模、經營指標和帶動力等方面達到規定標準并經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本市農業企業。
申報企業按產業經營狀況分為生產加工型、市場流通型、服務組織型、休閑觀光型和其他類。其中生產加工型為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及農產品加工的企業,市場流通型為主要從事農副產品批發、農產品營銷及電商銷售的企業,服務組織型為開展農機、農資、農技、種子種苗、配送、信息化等涉農服務的企業,休閑觀光型為主要從事農業休閑旅游產業的企業,其他類為與鄉村產業相關的有特色、有潛力的企業。
三、申報條件
不同類型企業申報分類條件如下:
申報類型 | 年末資產總額(萬元) | 年末固定資產(萬元) | 年營業收入(萬元) | 主營產品產銷率(%) | 年末資產負債率(%) | 總資產報酬率(%) | 農業及農業相關產業收入占比(%) | 帶動市內外農戶數(戶)/服務帶動人數(人) | 主要原料收購額(萬元)/市場年交易額(萬元)/服務企事業單位數量(家) | 原料采購率(%)/農產品交易占比(%)/服務(帶動)覆蓋率(%) | 是否縣級龍頭企業 |
生產加工型認定標準 | 2000 | 1000 | 2000 | 85%以上 | 小于70% | 一年期lpr | 65%以上 | 500戶或1000萬元 | 50%以上 | √ | |
服務組織型認定標準 | 500 | 300 | 1000 | 85%以上 | 小于70% | 一年期lpr | 65%以上 | 500戶或50家 | 縣域40%或市域10% | √ | |
休閑觀光型型認定標準 | 1000 | 500 | 500 | 85%以上 | 小于70% | 一年期lpr | 65%以上 | 3萬 | 50%以上 | 100畝 | √ |
市場流通型(實體)認定標準 | 2000 | 1000 | 85%以上 | 小于70% | 一年期lpr | 65%以上 | 1500 | 2億元 | √ | ||
市場流通型(電商)認定標準 | 500 | 300 | 85%以上 | 小于70% | 一年期lpr | 65%以上 | 1500 | 2000萬元 | √ |
四、申報認定程序
(一)企業自愿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根據通知要求,向所在的區(縣、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提供相關申報材料。
(二)縣級審核:各區(縣、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申報條件和要求,對企業資格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初審合格者,正式行文推薦上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本級或市直屬企業可通過屬地區(縣、市)申報或直接向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
(三)市級認定: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或第三方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提出初選認定企業名單,綜合評價后提出認定意見,經在市農業農村局網站公示無異議后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文公布。
五、負面清單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已經認定的取消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稱號,未經認定的取消其申報資格。
1.未按要求及時報送企業半年或年度報表等情況的;
2.企業已破產、停產或被兼并的,或企業達不到市級農業龍頭企業條件,動態監測結果為不合格的;
3.列入本市淘汰類、限制類的企業;
4.被查實近兩年內有環保、納稅和坑農害農等嚴重不良記錄或發生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安全生產事故受到有關部門處理的;
5.不按規定要求提供監測材料,拒絕參加監測的;
6.被查實在認定監測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為;
7.被查實近兩年有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行為的。
解讀人:童建松,聯系方式:89184257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