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農發〔2024〕120號
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象山縣漁業局、前灣新區社管局,局屬有關單位:
為加強優質農產品生產,提升區域特色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完成省下達建設任務,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統籌推進農產品“三品一標”四大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農安發〔2023〕11號)、《寧波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寧波市統籌推進農產品“三品一標”四大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甬農發〔2023〕119號)等要求,現就做好2024年我市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申報。符合基本條件(附件1)申報建設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向所在區(縣、市)農業農村(漁業)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基地建設基本情況表》(附件2),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附件3)。區(縣、市)農業農村(漁業)部門初審后,于9月20日前將上述材料及《寧波市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驗收評分表》(蓋章)報市農業農村局進行審核。
二、核查驗收。10月20日前,市農業農村局組織開展核查驗收,形成驗收意見和驗收通過名單,并公示3個工作日,將相關名單、材料報省農業農村廳。
三、有關要求。各區(縣、市)要高度重視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工作,認真組織做好申報、初審、建設指導等工作,嚴把申報質量關,堅持優中選優,按照時間節點、保質保量抓好具體實施。
聯系人:趙東海,89186271;張佳麗,89186268。
附件:
1.寧波市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管理辦法
2.申請基地基本情況表
3.佐證材料清單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8月16日
附件1
寧波市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鄉村振興和農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在農業品牌建設、優質農產品供給、主體認證培育、綠色標準化生產等功能作用,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產品“三品一標”四大行動重點任務分解落實方案的通知》(農質標函〔2023〕1號)、《寧波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寧波市統籌推進農產品“三品一標”四大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甬農發〔2023〕119號)、《關于印發2023年度寧波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指標任務的通知》(甬委農辦發〔2023〕1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寧波市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是指有一定規模, 具有較好產業發展基礎,符合我市區域特色優質農產品發展趨勢的新“三品一標”基地,包括綠色食品生產和原料基地,有關有機農產品基地,地理標志農產品核心生產基地,實施全程質量控制生產基地,按照農業農村部審核確認的標準建設并通過市級及以上農業農村部門驗收的有關農產品生產基地等。
第三條 打造、認定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旨在強化我市優質農產品生產布局和生產能力,推行綠色、高效生產技術模式,加強基地質量安全監管和標準化生產,提升基地示范帶動能力,做優做強生產供給體系,為增加我市地產綠色優質農產品有效供給、推進農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第四條 申報主體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一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業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基地內近三年未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抽檢不合格情況,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或市級精品綠色農產品基地內綠色食品獲證主體;
2.連續續展2次以上(含)綠色食品獲證企業生產基地;
3.有關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
4.國家地理標志農產品核心生產基地;
5.良好農業規范認證的農產品生產基地;
6.農產品全程質量控制技術體系試點有關生產基地;
7.列入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產品的生產基地或“品字標”獲證企業生產基地;
8.國家現代農業全產業鏈標準化示范基地;
9.實施全程質量控制且規范執行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的生產基地;
10.按照寧波市級以上(含)認定標準建設并達到或通過驗收的基地(申請標準化生產績效評價的,評價等級需在B級及以上)。
第五條 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目標任務。
(一)執行優質農產品標準體系。基地按標建設和管理,建立產地環境、品種種質、生產技術、投入品管控、加工儲運、包裝標識、分等分級等技術規程、生產模式圖、操作明白紙并全部上墻公示。嚴格執行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良好農業規范認證以及生產標準化規程等體系標準,參與農產品標準化績效評價。
(二)推廣可持續的綠色生產模式。基地環境優化,廢棄物進行有效處置,推行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等綠色生產模式,鼓勵應用綠色生資,推廣肥藥減量、有機肥替代化肥、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綠色生產技術。設立生產基地標牌,標明種養品種、范圍規模、執行標準、標準實施人等內容。建立農事操作和生產記錄檔案,對生產過程、種養用藥、銷售情況記錄并存檔。
(三)質量安全管理到位。基地納入寧波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服務平臺或“浙農優品”監管平臺,配備一名以上內檢員負責體系質量管理,規范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開展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等。配備符合要求的投入品貯存倉庫或安全存放的相應設施,設置醒目標記,落實專人管理。公示質量安全承諾書,張貼國家禁限用藥物清單、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網格員名單,屠宰企業落實流向登記制度。對質量安全不合格產品、病死畜禽等污染物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品牌形象顯著提升。打造優質農產品精品品牌,多渠道多層次開展品牌宣傳推廣,積極參加中國綠色食品博覽會、地標農產品交易會、農業博覽會、綠特優農產品展銷會、綠色食品宣傳月等相關展示展銷活動;規范使用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等標識標志,獲證產品帶標上市銷售;編制綠色主題的產品宣傳資料,全面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和知名度。
(五)示范帶動能力強。建成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示范基地,履行各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挖掘、量化寧波特色農產品特征品質指標,開展優質農產品營養品質評價,倡導建立優質優價機制。開展專業化全程化生產技術服務,積極發展訂單農業、保底收益、入股分紅、勞務用工、二次返利等聯結帶動模式,通過標準、技術、品牌、服務的全面統一和深度融合,帶動區域產業升級和農民增收。
第六條 申報主體按照有關申報程序,向所在區(縣、市)農業農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寧波市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基本情況表》,并提供相關佐證資料。申報主體要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杜絕弄虛作假。
第七條 各區(縣、市)農業農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基地申報、審核、評估和初驗工作。初驗合格后將申報主體基本情況表和相關佐證資料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核查驗收,組織專家組進行現場審驗,對照《寧波市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驗收評分表》進行打分,得80分以上通過,對通過驗收的建設單位經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為“寧波市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同時,擇優向省農業農村廳推薦認定省級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
第八條 對認定的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采取“以獎代補”形式給予政策扶持,縣級可予以配套。
第九條 對已認定的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實行動態監測,發現問題的,進行通報并要求落實整改。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取消“寧波市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資格:
1.基地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2.基地連續兩次出現抽檢不合格情況或者兩年內兩次出現抽檢不合格情況;
3.當基地管理標準與認定條件嚴重不符時;
4.有拒檢、推諉、不配合各級農產品監測的行為。
第十條 本辦法由寧波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