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目的
貫徹落實《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保證執法依據的規范、有效,推進依法行政。
二、清理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72號)
三、清理范圍
2024年4月30日以前由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制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共計24件。
四、清理過程
2024年4月30日,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印發《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啟動行政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清理范圍為此前由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單獨或聯合其他部門制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在清理過程中,我們堅持“開門清理”的原則,充分擴大公眾參與,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還向文件使用單位和地區征求意見,并對納入全面清理的文件開展清理評估,形成清理結果,經合法性審核,局黨組會議審議形成最終清理結果。
五、清理結果
此次納入清理的文件共24件,經清理,繼續有效的16件,決定廢止3件,宣布失效5件。
六、注意事項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決定廢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停止執行。
七、適用范圍
在寧波市范圍內適用。
八、解讀機關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聯系人:鄭智楊
聯系電話:0574-89186652。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