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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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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間:2024-07-22 10:43
  • 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 為做好農業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最大程度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范自然災害條例》《浙江省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寧波市防范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寧波市農業農村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等市級相關文件,結合寧波市農業自然災害實際情況,修訂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持續低溫陰雨、高溫干旱、暴雨洪澇、臺風、風雹、雨雪冰凍、海上赤潮等農業自然災害的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區涉及重大動物疫情的,按照《浙江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寧波市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涉及漁業防臺的,按照《浙江省漁業防臺減災應急處置預案操作手冊》《浙江省漁船安全防臺工作指導意見》《寧波市農業農村局漁業防臺應急預案》等規定執行。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防為先,分析研判,防抗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注重平時預防和災害規避,加強農業自然災害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報,強化應急防范,提高農業防災救災能力。

    (二)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負責制,健全責任體系,有效組織實施農業防災減災工作。

    (三)堅持快速反應,分工協作,科學應對。堅持分工協作,加強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一旦發生農業自然災害,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學開展抗災救災,做到早部署、早落實。

    (四)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減輕損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思想,將保障農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農業生產和農民群眾的經濟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局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及職責。局成立農業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內設辦公室和四個專業組,相關組織機構及職責見附件1。

    (二)局相關處室和單位農業抗災救災職責分工

    辦公室:負責主要領導參加會議、會商等重要材料的起草和演示文本的制作,負責機關各單位及各區(縣、市)防范自然災害應急工作動態及信息匯編,負責預警預報和網絡媒體宣傳等。負責與新聞媒體的聯系溝通,引導媒體開展防災減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宣傳。負責做好門戶網站、農民信箱防災減災預警信息發布。組織落實局本級防災減災工作。負責落實應急值班。

    政策法規與改革處:負責指導國有農場防災減災工作,指導國有農場災后生產恢復。

    計劃財務處:負責農業救災資金的爭取落實、監督檢查及績效考核,指導災后政策性農業農村保險的理賠工作。

    產業與市場信息處:負責指導休閑觀光農業和農家樂經營主體防災減災工作。

    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負責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抗災救災工作。負責指導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防災減災工作。

    科技教育處:負責組織農業防災減災知識及技術培訓,指導農技人員參與防災減災和災后農業科技服務。

    安全監管處:負責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管理,組織研究提出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計劃、措施;及時收集反映災害預測預報信息,組織對重要災情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見建議;災情發生時及時組織開展抗災救災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農業自然災害信息收集和災情審核,做好漁船、漁港災情統計調查。負責災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防止災后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配合計財處提出救災資金分配方案。承擔局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種植業和種業管理處:負責種植業和種業防災減災工作,報送種植業災情和抗災救災動態,做好種植業災情統計調查,組織、指導種植業抗災救災及災后恢復生產等工作,負責指導我市農藥生產企業抗災救災工作,聯系生產企業提供災后防治病蟲害短缺的農藥。

    農機畜牧處:負責農業機械和畜牧業防災減災工作,制定農機裝備和畜牧業防災減災措施,組織、指導農機裝備參與抗災救災、畜牧業抗災救災及災后恢復生產等工作,做好農機和畜牧業災情統計調查。

    漁業發展處:負責漁業產業防災減災工作,制定漁業產業防災減災技術措施,組織、指導漁業產業抗災救災及災后恢復生產等工作,做好漁業產業災情統計調查。

    農田建設管理處:負責農田建設方面的防災減災工作,加強農田抗災能力建設,制定農田建設的防災減災技術措施,組織、指導災后農田損毀修復工作。

    農機畜牧中心:負責提出機具庫房和設施大棚防災減災技術措施,加強防災減災技術培訓和推廣應用,做好災后農機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提出畜牧行業防災減災技術措施,加強畜牧防災減災技術培訓和推廣應用,做好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工作。

    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后農業投入品的執法監管,杜絕劣質農資流入市場,維護和穩定農資經營秩序。

    海洋與漁業執法隊(市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負責海上漁船監控、通信聯絡和信息保障,落實漁業指揮平臺24小時應急值班。負責海上防臺預警信息、指令發布等。負責落實漁船防災減災應急處置工作,加強漁業應急值守和指揮,協助海上漁船應急救援等工作。

    農技推廣總站:負責提出農作物防災減災技術措施,協助做好農作物災情統計調查,組織參與抗災救災,做好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提出土壤肥料方面的防災減災技術措施,做好災后恢復生產土壤肥料技術指導工作。負責監測災后農作物病蟲害發生動態,發布預警信息和防治意見,指導災后農作物病蟲害防治。負責提出農作物種子(苗)防災減災技術措施,做好救災種子(苗)儲備、動用、調劑等工作。負責制定茶、果、花卉等林特產業防災減災技術措施,協助做好林特產業災情統計調查和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工作,指導災后林特病蟲害防治。

    海洋與漁業研究院:負責提出并落實漁業防災減災技術措施,協助做好水產養殖抗災救災工作;加強漁業防災減災技術培訓和推廣應用,加強赤潮期間的監測,做好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工作。

    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中心:負責農業(漁業)自然災害應急工作相關的信息系統建設,為農業(漁業)自然災害應急工作提供信息化技術支撐。

    四、預防預警

    (一)災害預防

    1.強化防災減災意識。加強防災減災科普知識宣傳,將防災減災知識納入農業技術培訓內容,組織開展抗災救災應急培訓,增強農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加強農業設施設備建設。指導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調整優化生產布局,發展避災農業生產。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漁船、漁港、漁排、漁業生產相關設施設備、休閑觀光農業、農家樂、畜禽圈舍、設施農業、農機設備庫房、農田基礎設施、國有農場等場所或設施的加固和防護,增強農田及各類農業基礎設施抗御自然災害能力。

    3.抓好防災減災物資儲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適時儲備必要的種子種苗、藥械、農機具、柴油等救災物資和消毒藥等防疫物資。

    (二)災害預警

    1.寧波市和區(縣、市)兩級農業農村部門應保持與氣象、水利、應急管理、自然資源與規劃等部門信息溝通,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加強對暴雨、洪水、臺風、風暴潮、旱情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加強漁船回港避風情況的監控,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并將結果通報同級防指,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通過農民信箱、短信等途徑,及時告知農民群眾做好相應的防范工作。農業(林特)技術防范預警提示信息由農技推廣總站發布;漁船及海上作業風險預警提示信息由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發布;水產養殖風險預警提示信息由海洋與漁業研究院發布;畜牧生產風險預警提示信息由農機畜牧中心發布;農家樂風險預警提示信息由產業處發布。

    2.執行嚴格的會商工作制度。當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區(縣、市)農業農村局(漁業主管部門)和局屬各單位要加強會商分析和災情研判,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做出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同級防指。

    五、災害分級和應急響應

    按照農業自然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I(特別重大)、Ⅱ(重大)、Ⅲ(較大)、IV(一般)四級災害和四級應急響應。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災害影響地區農業農村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本地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并同時上報。達到本預案規定的條件時,市局啟動應急響應,災害主要影響地區應急響應級別不得低于市局應急響應級別。

    (一)響應啟動

    1.I級響應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啟動I級響應:(1)市防指啟動I級響應;

    (2)特殊情況下需作為一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2.Ⅱ級響應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啟動Ⅱ級響應:

    (1)市防指啟動Ⅱ級響應;

    (2)特殊情況下需作為二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3.Ⅲ級響應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啟動Ⅲ級響應:

    (1)市防指啟動Ⅲ級響應;

    (2)特殊情況下需作為三級響應農業自然災害。

    4.Ⅳ級響應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啟動Ⅳ級響應:

    (1)市防指啟動Ⅳ級響應;

    (2)特殊情況下需作為四級響應的農業自然災害。

    漁業防臺災害分級和應急響應參照漁業防臺應急預案執行。

    (二)響應措施

    1.I級響應

    (1)市、縣兩級局長主持召開領導小組會議,會商災情,研究部署市、縣農業、漁業抗災救災措施和應急工作。實行專班運作,組織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努力減輕災害損失。

    (2)全市農業農村部門(漁業主管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密切監測災情動態。市專班派人24小時進駐市防指。

    (3)市局積極爭取救災資金及災后生產恢復項目。

    2.Ⅱ級響應

    (1)市、縣兩級分管局長主持召開會議,會商災情,研究部署全市農業、漁業抗災救災措施和應急工作。實行專班運作,組織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努力減輕災害損失。

    (2)全市農業農村部門(漁業主管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密切監測災情動態。市專班派人24小時進駐市防指。

    (3)市局積極爭取救災資金及災后生產恢復項目。

    3.Ⅲ級響應

    (1)市、縣兩級分管局領導主持召開會議,會商災情,研究部署全市農業、漁業抗災救災措施和應急工作。實行專班運作,組織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努力減輕災害損失。

    (2)全市農業農村部門(漁業主管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密切監測災情動態。市專班派人24小時進駐市防指。

    4.Ⅳ級響應

    (1)市、縣兩級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主持會商,加強災情調度和救災指導,將情況報告局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領導小組,通報市有關部門。實行專班運作,組織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努力減輕災害損失。

    (三)響應變更和終止

    (1)市級根據市防指應急響應等級變化同步調整應急響應等級。當收到市防指響應終止信息時,自動終止響應。

    (2)各地農業農村局(漁業主管部門)根據當地防指應急響應等級變更同步變更或結束應急響應。

    (四)信息報送

    各地農業農村局(漁業主管部門)在災害預警和應急響應期間,每日根據省農業農村廳、省海洋經濟發展廳和市防指要求向市局報告災情及工作動態,報送頻次和時間節點根據省廳和市防指要求確定。市局每日向省廳和市防指報告工作動態,報送頻次和時間節點根據省廳和市防指要求確定。突發災情、險情,造成重大損失或情況緊急的,要第一時間隨時報告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和同級政府和防指。一時難以掌握詳細災害信息的,可先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核查、補報詳情。

    六、災后處置

    (一)加強救助,盡快恢復生產。加強對受災地區農業生產的技術服務,組織指導受損農田和農業基礎設施修復,指導開展農業動植物疫病和蟲害防控工作,指導災區農民群眾盡快恢復生產。協調組織區域間農業生產資料的調劑調撥,積極爭取災后恢復生產所需資金,及時安排撥付救災資金,協調做好政策性農業農村保險機構保險賠付。

    (二)加強總結,指導今后工作。區(縣、市)農業農村局(漁業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要認真開展災害損失、發生原因和后續影響的評估分析,總結災害預防處置經驗,分析存在問題,落實改進意見建議,探索形成防災避災的有效措施和長效機制。要配合市防辦做好災后復盤評估工作。

    七、應急保障

    (一)健全抗災救災組織體系。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漁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抗災救災組織體系,落實責任要求,明確各處室(局、站、中心)責任人和聯絡員,完善相關制度和預案,開展相關應急演練,提高抗災救災能力。

    (二)全力加強抗災救災相應保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漁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積極向當地財政爭取防災預算和救災資金。加強抗災救災物資保障,結合實際儲備化肥、農藥、種子等農業抗災救災物資,災害發生后優先保證農業抗災救災物資供應。加強技術力量準備,組建抗災救災技術指導組,抓好抗災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的指導工作。

    (三)確保信息溝通順暢。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業(漁業)自然災害災情信息報送體系建設,充分利用現代技術,做到災情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加強通信保障,確保自然災害應急工作中的電話、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

    八、預案管理

    (一)管理與更新。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漁業主管部門)應根據本預案、部門職責和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當法律法規、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組織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實際運用、應急演練和評估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等情況,應當及時修訂。

    (二)解釋部門。本預案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寧波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寧波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的通知》(甬農發〔2022〕1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