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農業農村局、象山縣漁業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涉海涉漁領域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安排部署,切實保護海洋漁業資源,維護海上作業生產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漁業水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強化旅游旺季期間我市休閑漁業船舶執法監管工作,現就加強休閑漁業船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時刻繃緊安全生產思想防線
當前是休閑漁業船舶生產活躍期,確保海上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是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要高度重視休閑漁業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認識到漁船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艱巨性,牢固樹立底線意識、強化風險意識,堅決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各地要認真分析查找當前休閑漁業船舶在安全管理、應急處置、值班值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強有力的措施,精準發力,有效防范化解漁業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事故發生。
二、切實規范日常安全監管措施
(一)嚴控漁船作業區域。休閑漁業船舶應在《海洋捕撈許可證》核準的作業區域內生產作業,對違反《漁業捕撈許可證》作業區域的漁船,經提醒勸阻無效時,及時移交漁業執法部門召回并依法進行處罰。
(二)嚴管漁船作業動態。所有休閑漁業船舶要安裝視頻監控設備,確保設備正常可用、監控范圍內能拍攝到漁船作業期間的工作內容,以備漁業執法部門隨時調取生產作業視頻資料,對擅自改變作業方式的漁船,由漁業執法部門召回并依法進行處罰。
(三)嚴配漁船安全設施。休閑漁業船舶應當按規定安裝安全救助終端設備,配備適當的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強化漁船安全救助終端設備的安裝和正確使用,嚴厲打擊擅自屏蔽、拆卸、損壞安全救助終端設備等違法行為,安全設備配備不齊的禁止出海。
(四)嚴查漁船安全隱患。督促船東、船長加強對碰撞、風損、觸損、自沉、火災、中毒、溺水等風險隱患的自查和整改,直至隱患全部消除、漏洞全部堵塞、問題全部解決,安全隱患未整改到位的禁止出海。
三、嚴格落實安全監管制度
(一)安全承諾制度。所有休閑漁業船舶出海作業前配合所屬執法中隊完成安全檢查并簽訂《安全承諾書》。
(二)持證上崗制度。伏休期間出海作業的休閑漁業船舶必須按照要求配齊職務船員,其他普通船員持證上崗,職務船員配備不足的休閑漁業船舶一律不得出海作業。
(三)進出港報告制度。擬出港的休閑漁業船舶需于出港前24小時內報告出港的具體時間并填報漁港通APP,后方可出海作業。基層管理部門至少對50%以上休閑漁業船舶進出港報告真實性進行隨機抽查復核。
(四)定期檢查制度。出海作業的休閑漁業船舶,每周至少船籍港接受一次檢查,所屬執法中隊應對每艘回港的休閑漁業船舶進行檢查核實。重點檢查漁船安全設施、船員持證上崗情況,核實船員身份,對疑似存在非法超額載客行為休閑漁業船舶,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協助調查。
除嚴格落實以上四項制度外,還應嚴格執行值班瞭望、臨水作業穿著救生衣等其他漁船安全管理制度。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