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辦漁〔202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漁業廳(局、委),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提高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科學性、規范性,更好地養護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根據《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導意見》(農漁發〔20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準確把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新要求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養護水生生物資源的重要舉措。多年來各地大力組織開展增殖放流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對恢復漁業資源、凈化漁業水域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障水產品有效供給和促進漁民增收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必須看到,當前增殖放流工作仍然存在放流物種結構與水生生物資源變化狀況結合還不夠緊密,放流任務測算、實施、評估等還不盡規范等亟需解決的問題。地方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堅持生態優先,將增殖放流的生態功能放在首位,逐步減少淡水廣布型經濟物種放流數量,逐步加大區域性物種和珍貴瀕危物種放流數量;要堅持開放水域優先,重點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資源衰退嚴重水域開展增殖放流,沒有捕撈漁業的湖泊、水庫,除增殖生產、凈化水質等需要外,原則上不再放流廣布型經濟物種;要堅持質量優先,規模與效益兼顧,保障放流物種種質和質量,切實提高放流苗種的成活率和放流效果。
二、穩步推進內陸水域增殖放流物種結構優化調整
地方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增殖放流物種結構優化調整工作,統籌規劃本地區年度放流規模,加強轄區內社會放流活動的監督指導,確保如期實現增殖放流物種結構優化調整目標。2024年,要將淡水廣布型經濟物種放流數量占淡水物種放流數量比例調整至約90%,區域性物種和珍貴瀕危物種放流數量比例調整至約10%。2025年以后,要繼續穩妥推進增殖放流物種結構優化調整,到2030年,淡水廣布型經濟物種占淡水物種放流數量比例調整至約85%,區域性物種和珍貴瀕危物種放流數量比例調整至約15%。各地應加快提升區域性物種和珍貴瀕危物種人工繁育能力,長江流域禁捕水域涉及的省(直轄市)可進一步提高區域性物種和珍貴瀕危物種放流數量比例,以加大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力度。
三、實施好2024年中央財政資金增殖放流任務
2024年增殖放流績效目標(詳見附件)已通過“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下達。地方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科學制定年度實施方案,狠抓任務落實,確保增殖放流效果。對績效目標中的淡水廣布種、海水物種放流任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漁業主管部門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可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具體的放流物種、數量、規格,其中淡水廣布型經濟物種放流數量原則上不高于淡水物種放流數量的90%。中央財政資金原則上應用于放流《指導意見》所列范圍內的物種,確需放流其他物種的,須經省級漁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并報我部備案。增殖放流年度任務完成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漁業主管部門在“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填報放流數量績效任務完成情況。同時,地方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在做好轄區增殖放流工作的同時,要及時統計匯總增殖放流的資金渠道、放流種類、數量、水域等基礎信息,通過“全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信息采集系統”提交。
四、不斷強化增殖放流支撐保障
地方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不斷完善增殖放流苗種供應體系,加強增殖放流苗種供應能力建設,加快區域性物種和珍貴瀕危物種人工繁育技術攻關,提高苗種供應能力,按規定實施水生生物檢驗檢疫制度,保障放流苗種質量。要積極開展水生生物標記放流和跟蹤調查監測,強化放流效果評估。要加快建設或確定一批定點放流平臺(場所),引導社會公眾定點、規范開展增殖放流活動。要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擴大增殖放流社會影響。在“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全國放魚日”等適宜水生生物繁衍生息的重要時間節點,積極組織開展增殖放流活動,充分發揮定點放流平臺(場所)功能作用,擴大社會影響,增強社會公眾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意識。創新增殖放流宣傳形式,鼓勵采取發布公益廣告、開展“云放魚”等方式,引導社會公眾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參與,把增殖放流活動打造成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平臺,營造全社會關愛水生生物資源、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