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市農業農村法治建設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錨定建設農業強國目標,以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為引領,按照省委、市委關于三個“一號工程”的總體部署和推進法治寧波建設的工作要求,緊緊圍繞穩產保供、強村富民、城鄉融合、鄉村善治等工作重點,推進依法行政,強化執法效能,增強普法實效,優化政務服務,全面提高農業農村法治建設水平,奮力為寧波“爭創市域樣板、打造一流城市、躋身第一方陣”打牢“三農”基礎,貢獻“三農”力量。
一、嚴格落實農業農村法治建設責任
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法治工作決策部署要求,落細落實農業農村法治建設工作責任,為鄉村全面振興夯實法治根基。局領導班子帶頭學法用法,自覺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局理論學習中心組通過舉辦法治專題輔導講座、學習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推動全局學習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新熱潮。(責任單位: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政策法規與改革處等)加強對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的領導,落實主要領導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按照“職權法定、邊界清晰、主體明確、運行公開”要求,明確本部門、本單位職責界限。建立健全法治建設工作機制,將法治建設作為鄉村振興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檢查督促和考核。(責任單位:秘書處、政策法規與改革處,局屬各單位)
二、著力健全農業農村法律規范體系
貫徹市人大常委會和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加強市、縣聯動,推進涉農地方立法。組織開展《寧波市美麗鄉村建設條例》《寧波市漁業安全生產條例》立法調研,積極做好市人民政府規章《寧波市漁業安全生產規定》立法后評估工作。協助做好國家及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修改工作,提出立法意見建議。(責任單位: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漁業漁政漁港管理處、政策法規與改革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加強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開展規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努力為各類市場主體在農業農村投資興業創造更加公平的營商環境。(責任單位:政策法規與改革處、局機關各處室)
三、深入推進農業農村依法行政工作
進一步貫徹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規定》,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作出涉農決策,確保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規范性文件規定。實施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做好事項征集、立項論證、審議公布等工作,將“三重一大”行政決策事項及落實本地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政策措施納入目錄清單,強化目錄的分類管理和動態管理。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提高專家論證質量,規范開展風險評估。豐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預防與應對舉措,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及發聲制度,確保行政爭議發案量和敗訴率“雙下降”。(責任單位:政策法規與改革處、組織人事處、辦公室、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四、持續深化“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加強農業、海洋漁業領域“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框架下的條塊銜接、協同指揮,理順區(縣、市)執法機構和鄉鎮(街道)職責邊界,進一步健全市、縣、鎮三級聯動執法工作體系,指導縣級機構開展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范單位(窗口)創建。統籌協調做好行政檢查計劃,實行“年計劃、月安排、周執行”制度。扎實推進“監管一件事”,合力開展聯合執法檢查。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掌上執法開通率、掌上執法激活率、抽查事項覆蓋率、到期任務完成率、信用風險結果應用率、抽查結果公示率等均實現100%。(責任單位:政策法規與改革處、市農業行政執法隊、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
五、全面提升農業、海洋漁業執法效能
圍繞農資質量、農產品質量安全、動植物檢疫、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漁業安全、漁業資源保護等重點執法領域,開展農業“四季四心”“綠劍”執法行動,漁業“春雷”“亮劍”、伏季休漁、內河禁漁、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專項行動,保持高壓態勢,加大查處力度,推動全市農業、海洋漁業行政處罰案件數量比上年穩中有進。全面推進嚴格公正文明規范執法,依法實施農業農村領域首違免罰和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著力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常態化開展執法練兵,舉辦執法技能大比武、依法行政培訓班,開展執法文書與執法案卷評查,督促整改有關問題,進一步提升全市農業農村系統執法辦案能力和規范化水平。(責任單位:市農業行政執法隊、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政策法規與改革處)
六、不斷創新農業農村普法宣傳舉措
制定年度普法責任清單和重點普法項目,落實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和機關干部學法用法制度。加快構建農業農村領域“百千萬”普法格局,即百名市農業農村普法講師團成員,千名普法志愿者,萬個學法用法示范戶。創新普法的載體和手段,依托寧波市農業農村普法講師團,結合備春耕、開漁節、農博會、農民豐收節等節慶活動,開展貼近農民生產生活、農民喜聞樂見的普法活動。進一步壓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督促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中向行政相對人開展釋法說理,實現實時普法、精準普法。啟動“法助農企”公益普法活動,打造具有寧波辨識度的普法品牌。組織開展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宣傳解讀活動,回應社會關切,將普法融入行政執法和管理服務全過程。(責任單位:政策法規與改革處、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七、營造高效便捷的農業農村政務環境
堅持數字賦能,推進政務服務增值化改革,進一步推動政務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實現政務服務高質量“一網通辦”。堅持需求導向,主動發現、及時回應農業經營主體急難愁盼問題,拓寬服務領域,加強政務服務與農技服務、政策扶持、金融服務等領域的融合集成,幫助農業經營主體紓難解困。發揚優良傳統,積極開展上門辦證、上門年審等“送服務上門”活動,持續強化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能力。優化農業農村營商環境,推進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加強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權利,發揮行政調解委員會作用,積極調處農業漁業生產糾紛。完善信用獎懲機制,實施農安信用綜合監管,開展企業信用修復工作,推動農業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責任單位:行政審批處、發展規劃與計劃財務處、產業發展與市場信息處)
2024年寧波市農業農村法治工作重點任務清單
序號 | 工作任務 | 完成時限 | 責任單位 |
1 | 局領導班子法治專題學習至少4次 | 全年 | 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政策法規與改革處 |
2 | 將農業農村法治建設列入鄉村振興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加強檢查督促和考核。 | 全年 | 秘書處、辦公室、政策法規與改革處 |
3 | 完成《寧波市美麗鄉村建設條例》《寧波市漁業安全生產條例》立法調研 | 9月底前 | 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漁業漁政漁港管理處、政策法規與改革處 |
4 | 做好《寧波市漁業安全生產規定》立法后評估工作。 | 6月底前 | 漁業漁政漁港管理處、政策法規與改革處 |
5 | 開展局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8月底前 | 政策法規與改革處、局機關各處室 |
6 | 編制局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清單。 | 4月底前 | 政策法規與改革處、相關處室 |
7 | 指導縣級機構開展全國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示范單位(窗口)創建 | 9月底前 | 市農業行政執法隊、政策法規與改革處、相關區(縣、市)農業農村局 |
8 | 制定局行政檢查計劃,統籌落實“年計劃、月安排、周執行”制度。 | 12月底前 | 政策法規與改革處、相關處室、市農業行政執法隊、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 |
9 | 做好“監管一件事”聯合檢查工作,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 | 全年 | 政策法規與改革處、相關處室、市農業行政執法隊、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 |
10 | 開展農業“四季四心”“綠劍”執法行動。 | 全年 | 市農業行政執法隊 |
漁業“春雷”“亮劍”、伏季休漁、內河禁漁、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專項行動 | 全年 | 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 | |
11 | 舉辦執法技能大比武,開展執法文書與執法案卷評查。 | 8月底前 | 市農業行政執法隊、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政策法規與改革處 |
12 | 舉辦依法行政培訓班 | 9月底前 | 政策法規與改革處 |
13 | 依托普法講師團開展形式多樣普法活動。 | 12月底前 | 政策法規與改革處、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
14 | 開展“法助農企”公益普法活動。 | 9月底前 | 政策法規與改革處、產業發展與市場信息處 |
15 | 組織開展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等新頒布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宣傳解讀活動 | 6月底前 | 政策法規與改革處 |
16 | 完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效能。 | 10月底前 | 行政審批處、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