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五屆五次全會精神、省委“新春第一會”精神,扎實推進現代“新農人”培育行動和“十萬農創客培育工程”,推動青年入鄉發展,鼓勵支持農創客在助力共同富裕中發揮示范帶頭作用,決定自2024年起,每年認定125個浙江省農創客共富基地,到2027年,全省共認定浙江省農創客共富基地500個。經研究,擬于近期遴選認定首批125個農創客共富基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農創客共富基地申報主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符合農創客認定標準。涉及領域涵蓋農(林、牧、漁)業生產、加工、銷售,農業生產服務、休閑農業、農家樂、民宿、手工藝、鄉村文創、鄉村運營、農村電商等。
二、遴選標準
(一)生產管理規范
基地須經市場主體登記,有營業執照,產業布局合理,有生產經營場所,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產權明晰,實行財務核算管理。生產規模達到當地縣級農業規模經營主體要求和標準。經營土地的流轉年限至少5年以上。消防、用電、交通、場所、環境和生產安全責任落實到位、運行規范,無安全生產隱患。家庭農場須錄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并賦碼,民宿須銀宿級及以上,農家樂須四星級及以上。通過省級以上規范化認定的優先認定。
(二)示范引領性強
實現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生產,積極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等,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數字化、機械化或社會化服務水平較高。積極將數字化+、生態+、創意+、品牌+等,融入生產、經營、管理中,促進鄉村產業提檔升級效果明顯。有效挖掘鄉村綜合價值,推動鄉村農文旅融合發展,培育鄉村新業態,發展鄉村新經濟。
(三)帶動作用明顯
在帶動農民增收致富或促進村集體增收上發揮積極作用。帶動大學畢業生創業就業5人以上、輻射帶動農民增收20人以上、助力村集體經濟年增收5萬元以上的,優先認定。
(四)不得申報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在嚴重失信名單內;
2.近3年違規經營被查處、農產品抽檢不合格、發生重大安全生產或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存在其他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
三、須提交的申報材料
(一)浙江省農創客共富基地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土地流轉合同或生產經營用房證明;
(四)財務會計報表;
(五)有省級以上規范化認定文件的須提供。
申報主體提供的申報材料應當真實有效,提供虛假信息的,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四、認定程序
遵循自愿申報、擇優推薦、逐級審核的原則。
(一)提出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農創客,將《浙江省農創客共富基地申請表》(附件1)報送至所在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每年申報時間以通知為準)。
(二)審核推薦。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審核,提出推薦意見,由各設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擇優推薦至省農業農村廳。
(三)評審認定。在各地推薦的基礎上,由省農業農村廳對各地推薦申報的共富基地進行評審認定,并面向社會公布。
(四)動態管理。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每年對入選的浙江省農創客共富基地進行復查,申報主體需出具年度《浙江省農創客共富基地自評表》(附件3),經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將取消浙江省農創客共富基地資格。
五、有關要求
各地要結合現代化農創園、鄉村人才振興“四鏈”融合發展集聚區等項目建設,圍繞當地主導產業,統籌推進農創客共富基地建設。各設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按照遴選條件,逐級審核把關后推薦上報,最多不超過25家。對在質量把控、安全生產、薪酬糾紛等方面存在問題隱患的,不得納入推薦范圍。重點從群眾公認度高、帶動效果突出的農創客基地中擇優推薦,兼顧不同類型,推薦材料要內容充實、數據真實。
各地請于11月15日前將《浙江省農創客共富基地申請表》(附件1)《2024年度浙江省農創客共富基地推薦匯總表》(附件2)等相關材料,通過浙政釘報省農業農村宣傳中心許露琳,0571-86757207。
本通知自11月11日起實施。
附件:
1.浙江省農創客共富基地申請表
2.2024年度浙江省農創客共富基地推薦匯總表
3.( )年浙江省農創客共富基地自評表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