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農法發〔2023〕12號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漁業主管局),廳各單位:
為全面規范我省農業行政執法行為,根據新修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實踐,我廳制定了《浙江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3版)》和《農業農村領域首次違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自2024年1月25日起實施,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3年12月20日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3版)》和《農業農村領域首次違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的通知.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