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業標準地改革中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相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制定的相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寧波市深入推進農業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2022-2025年)》(甬政辦發〔2022〕64號),省司法廳在備案審查過程中提出,《實施方案》在土地流轉方面需要進一步明確相關要求。近期,省農業農村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對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流轉作出進一步部署。為深入推進農業標準地改革,進一步強化現代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建設,經市政府同意,制定《通知》,將實施農業標準地改革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作進一步明確。
二、制定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22〕41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農業標準地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農政發〔2022〕8 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通知》(浙農政發〔2022〕11號);《寧波市深入推進農業標準地改革實施方案(2022-2025年)》(甬政辦發〔2022〕64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流轉程序合法合規。二是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流轉協調功能,引導和促進規模連片流轉。三是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強化流轉合同簽訂指導,積極提供政策咨詢、價格指引等服務。四是切實抓好土地流轉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
四、實施日期
《通知》自發布之日其實施,實施范圍為寧波全市。
五、解讀機關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政策法規與改革處。
解讀人:方敏,咨詢電話:89186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