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說明
1.宗旨。涉農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是在對現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實施進行審查、評估基礎上,對其效力作出繼續或終止的決定,是依法行政的內在要求,有助于推動農業農村工作有規可依、規范運行。
2.依據。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市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對我局近年制定和主要實施的現行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清理。
3.范圍。我局于2022年3月31日前單獨或聯合其他部門制發的現行規范性文件,共計36件。
4.程序。要求承擔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或實施職責的處(室)牽頭,提出廢止或繼續有效的意見,須由分管局領導同意;向局各處(室)、下屬單位,各區(縣、市)農業農村部門及社會公開征集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的意見,為期7個工作日;向局相關處室核實清理意見,要求補充或完善個別規范性文件清理理由。
二、主要內容
公布清理結果,經研究決定繼續有效17件,廢止19件。
三、實施時間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解讀聯系人:鄧臻,聯系方式:8938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