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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波市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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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間:2022-12-13 08:54
  • 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災害分級

    2.1  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2.2  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2.3  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3  組織指揮體系

    3.1  市級指揮機構

    3.2  縣鄉指揮機構

    3.3  技術支撐機構

    4  預警預防機制

    4.1  監測調查

    4.2  風險評估

    4.3  預警發布

    4.4  信息報告

    5  應急響應

    5.1  先期處置

    5.2  響應級別

    5.3  響應措施

    5.4  響應終止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6.2  總結評估

    6.3  獎勵與責任追究

    7  保障措施

    7.1  應急隊伍保障

    7.2  物資裝備保障

    7.3  資金保障

    7.4  技術保障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8.2  應急演練

    8.3  預案解釋

    8.4  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控制、減輕和消除農作物生物災害危害,規范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落實責任,完善機制,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植物檢疫條例》《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浙江省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浙江省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應急預案》《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農作物生物災害是指由危害農作物的病蟲草鼠等有害生物引發的農業災害,具有突發性、傳染性和流行性等特征,嚴重威脅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生態安全和公共安全。

    本預案適用于一類、二類農作物病蟲害的大面積暴發和流行,全國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暴發和流行,其他可能給農業生產造成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損失的農作物有害生物的暴發和流行,以及本市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生物災害的預警預防、應急響應、后期處置等應對活動。

    1.4  工作原則

    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以人為本,堅持發展與安全并重,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依法規范、科技支撐的工作原則。

    2  災害分級

    根據農作物生物災害發生的性質、種類、演變趨勢、波及范圍、危害程度和經濟社會影響等,將災害分為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2.1  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危害主要農作物的生物災害預測發生趨勢為大發生,經風險評估,成災面積將占全市該作物當季播種面積的20%及以上,控制難度較大的;

    2.發現從市轄區外傳入我市或我市局部已發生的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傳入、境內新發現的潛在的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迅速擴散蔓延,經專家評估風險很高,對全市農業生產和生態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

    3.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劃為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2.2  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啟動II級應急響應:

    1.危害主要農作物的生物災害預測發生趨勢為大發生,經風險評估,成災面積將占單個區(縣、市)內該作物當季播種面積的20 %及以上,控制難度較大的;

    2.我市轄區內有一定發生范圍的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傳入、境內新發現的潛在的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出現擴散蔓延,經專家風險評估風險很高,對設區(縣、市)農業生產和生態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

    3.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劃為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2.3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為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啟動III級應急響應:

    1.危害主要農作物的生物災害經預測發生趨勢為大發生,經風險評估,成災面積將占單個鄉鎮(街道)內該作物當季播種面積的20%及以上,控制難度較大的;

    2.市內雖有零星發生或偶然傳入,但發生范圍不廣的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傳入、境內新發現的潛在的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有擴散蔓延趨勢,經專家評估風險很高,對鄉鎮(街道)農業生產和生態安全構成較重威脅的;

    3.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劃為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的。

    3 組織指揮體系

    市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級指揮機構、縣鄉級指揮機構、技術支撐機構組成。

    3.1  市級指揮機構

    市防治農業動植物疫病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作為全市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領導機構,負責指揮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指導重大或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

    3.1.1  市指揮部組成

    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市指揮部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成員由市農業農村局、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寧波海關和事發地區(縣、市)政府相關負責人組成。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農業農村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市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增加其他市級相關單位為成員單位。

    3.1.2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負責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啟動并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負責對重大、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行動進行監督指導;

    (2)負責監督檢查區(縣、市)政府編制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組織督導體系建設、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保障,以及應急處置中履職情況等;

    (3)審核、發布農作物生物災害處置重大信息;

    (4)審議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情況報告、應急響應終止等重要事項,向市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5)評估、總結農作物生物災害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3.1.3  市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上級有關部門和市指揮部的工作部署,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提出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Ⅰ級應急響應啟動、終止等申請;選派專家組或工作組指導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II級、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III級應急響應處置;

    (3)收集、匯總農作物生物災害發生、應急處置信息,指導、督促相關區(縣、市)開展應急處置;

    (4)通報應急處置工作動態,做好公文處理和會議組織協調等工作。

    3.1.4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制定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技術方案;組織、協調和督促農業生物災害應急防控措施實施;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植物檢疫疫情實施封鎖和解除封鎖等建議;按規定確認植物檢疫疫情,并向市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報告,依法發布植物檢疫疫情信息;提出應急控制措施建議;組織對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補償等費用和災情損失的評估;組織做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應急儲備和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負責農作物生物災害防范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2)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統一宣傳報道口徑,正面引導輿論;組織協調農作物生物災害及應急處置情況新聞報道;協調新聞發布或媒體采訪;協助開展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知識宣傳。

    (3)市財政局:負責協調落實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所需藥劑、器械、防護用品等物資儲備資金和預警、預防、控制撲滅等經費;監管相關經費使用。

    (4)市公安局:依法打擊妨礙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應急處置工作的案(事)件,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助做好重大植物檢疫疫區封鎖、配合植物檢疫臨時檢查站工作。

    (5)市交通局:負責應急防治物資的運輸保障;督促交通運輸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通過交通工具進行傳播。

    (6)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指導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中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應急供應管理有關工作。

    (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打擊相關農資產品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8)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林業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林業災害的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指導開展林業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林業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9)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重大以上農作物生物災害區域施藥撲殺后的環境保護工作。

    (10)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醫療機構開展因檢疫性有害生物危害人體健康的醫療救治工作。

    (11)寧波海關:負責進出境植物、植物產品、裝載容器、包裝物和其他檢疫物,以及來自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的檢疫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國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向市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3.2  縣鄉指揮機構

    各區(縣、市)、鄉鎮(街道)政府依照本預案成立區(縣、市)、鄉鎮(街道)承擔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職能的指揮部。在市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本地區農作物生物災害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區(縣、市)、鄉鎮(街道)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部在本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設立辦公室,具體負責本級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需市級層面協調處置的跨區(縣、市)農作物生物災害,由相關區(縣、市)級指揮部向市指揮部提出請求。

    3.3  技術支撐機構

    各級指揮部設立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指揮機構專家組,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技術單位的專家組成。主要職責:開展農作物生物災害風險評估,確定風險評估意見,提出應急響應啟動或終止建議,參與指導應急處置和輿情引導工作。

    4  預警預防機制

    4.1  監測調查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組織開展主要農作物重大病蟲和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調查,區(縣、市)農業農村部門所屬的植保植檢機構具體承擔監測工作。

    區(縣、市)農業農村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逐級報告病蟲疫情監測信息。

    4.2  風險評估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開展災害風險評估,必要時開展溯源調查。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所屬的植保植檢機構和專家組負責農作物生物災害風險評估具體工作。專家組根據病蟲監測數據,結合生物災害控制難度等相關因素,提出并確定風險評估意見;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結合疫情可能性、檢疫檢測技術和控制措施,提出并確定風險評估意見。

    4.3  預警發布

    4.3.1  主要農作物病蟲害預報預警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在農作物病蟲監測和風險評估基礎上,及時發布病蟲害預報,為啟動和終止相應級別的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提供決策依據。

    4.3.2  農業植物疫情預警

    市農業農村局按照《農業植物疫情報告與發布管理辦法》,發布農業植物疫情信息。農業植物疫情發生地的區(縣、市)農業農村部門應當在市農業農村局發布疫情后,及時通告所轄區域內的疫情信息。

    4.4  信息報告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作物生物災害緊急情況的報告和管理工作。確定為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和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的,相關鄉鎮(街道)和區(縣、市)指揮部應在第一時間以書面形式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確定為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的,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在第一時間向市指揮部領導報告,同時向省農業農村廳和市委、市政府書面報告。

    農作物生物災害書面報告包括以下內容:災害類型;發生時間與地點;發生數量、面積、范圍、癥狀、危害程度、經濟損失評估和初步診斷結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  應急響應

    5.1  先期處置

    當農作物生物災害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有關區(縣、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屬地鄉鎮(街道)應及時、主動、有效進行先期處置,并將災情和先期處置情況逐級上報至市指揮部辦公室。

    5.2  響應級別

    根據農作物生物災害等級,實行分級響應,采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

    5.2.1  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各地生物災害信息,經市級專家組會商確定是否屬于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屬于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的,市指揮部辦公室報指揮部領導,指揮部領導決定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2)市指揮部發布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決定。市指揮部辦公室將災害情況和應急響應情況報省農業農村廳和市委、市政府;

    (3)市指揮部辦公室24小時值班,并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

    (4)市指揮部辦公室每天17時前向市指揮部報送災情信息;

    (5)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揮長統一指揮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災情發生情況,增加其他市級相關單位參與應急處置;

    (6)必要時,市指揮部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任務如下:

    ①綜合協調組。由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組成員組成,必要時,吸納其他相關單位參加。主要做好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災情防控情況進展,并通報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市直單位,綜合協調應急響應日常事務,督辦重要工作。

    ②防控監測組。由市農業農村局、事發地區(縣、市)人民政府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寧波海關等市指揮部相關單位和區(縣、市)相關部門,以及專家組成員組成。主要做好制定應急防控方案,組織應急防控隊伍開展應急防控,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組織災害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范,評估應急防控效果,適時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的建議。

    ③應急保障組。由事發地區(縣、市)市人民政府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指揮部相關單位和區(縣、市)有關部門組成。主要做好應急防控物資供應及調劑調運,做好應急物資的交通保障,維護農資市場秩序。

    ④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農業農村局牽頭,事發地區(縣、市)政府和專家組成員組成。主要做好統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輿情監測、應急防控宣傳等工作,加強輿情管控。

    5.2.2  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啟動II級應急響應

    (1)區(縣、市)指揮部負責啟動II級應急響應,發布啟動II級應急響應決定。并在規定時間內將災害情況和應急響應情況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同級政府;

    (2)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專家組會同區(縣、市)指揮部會商災害發生情況;

    (3)區(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每天15∶00前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災情信息;市指揮部辦公室每天17∶00前向市指揮部報送災情信息。

    5.2.3  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啟動III級應急響應

    (1)鄉鎮(街道)指揮部負責啟動III級應急響應,發布III級應急響應啟動決定,并在規定時間內將災害情況和應急響應情況報市、區(縣、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同級政府;

    (2)區(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專家組會同鄉鎮(街道)指揮部會商災害發生情況;

    (3)鄉鎮(街道)指揮部辦公室每天15∶00前向市、區(縣、市)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災情信息;市指揮部辦公室每天17∶00前向市指揮部報送災情信息。

    5.3  響應措施

    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根據不同災害種類,選擇相應處置措施。

    5.3.1  農作物病蟲害應急響應措施

    (1)災害區域劃定。根據農作物病蟲害發生程度和危害情況,防治側重點和措施的差異,將發生區域劃分為重點防治區、一般防治區和監控防治區。

    (2)應急處置策略。重點防治區以落實化學防治為主,優先選用綠色化學農藥實施防控;一般防治區以落實綠色防控與化學防治相結合的應急處置措施為主;監控防治區以落實生態調控為主、化學防治為輔。

    (3)應急處置隊伍。當地植保檢疫機構指導專業化防治服務組織和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做好先期處置和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可動員屬地鄉鎮工作人員和群眾等力量參與。需要跨區(縣、市)調動第三方專業化防治服務組織參與防控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協調,調入的區(縣、市)負責對接安排及相關保障。

    (4)應急儲備農藥動用。重大病蟲害防控農藥可動用應急儲備農藥。優先動用當地鄉鎮(街道)和所在地區(縣、市)儲備農藥,需要動用市級或跨區(縣、市)儲備農藥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協調,按規定調撥當地使用。

    5.3.2  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應急響應措施

    (1)災害區域劃定。按植物檢疫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劃定疫區、保護區和發生區。

    (2)疫區應急處置。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報請市政府發布封鎖令,公告全社會,在出入疫區交通路口批準設立植物檢疫臨時檢查站,對疫區采取封鎖措施。對確認發生疫情的植物進行徹底銷毀處理。對染疫的種子、種苗和農產品及其鋪墊物、田地、水源等進行無害化處理,無法作無害化處理的鋪墊物等應予以銷毀。疫區封鎖解除和撤銷按植物檢疫規章規定執行。

    (3)保護區應急處置。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發生動態,建立反應靈敏的植物防疫監測網絡。禁止到疫區調運種子、種苗和相關農產品,防止檢疫性有害生物傳入和擴散蔓延。對疑似檢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蹤調查并建立檔案。

    (4)發生區應急處置。嚴格檢疫,防止疫情擴散。對染疫的植物、植物產品及其鋪墊物、田地、水源等全面實施檢疫除害處置。加強源頭檢疫管理,對種子、種苗及相關農產品生產基地全面實施產地檢疫,嚴禁染疫且未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種苗和農產品調運。

    5.3.3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1)堅持及時、準確、全面、依法的原則發布農作物生物災害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和輿情管控。特別重大農作物生物災害信息由市指揮部審核和發布;重大、較大農作物生物災害,分別由區(縣、市)和鄉鎮(街道)指揮部審核和發布。

    (2)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新聞發布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和通過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

    (3)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發生原因、災害發生和損失情況、災害后期趨勢分析和防控應對措施。

    5.3.4  維護社會穩定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穩定。依法從嚴懲處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5.3.5  其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4  響應終止

    專家組負責評估應急處置效果,提出終止響應意見,提交給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經會商研判后提出終止響應建議報請指揮部;指揮部批準后發布終止應急響應決定。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后,市指揮部辦公室將情況報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II級和III級應急響應終止后,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部將情況逐級報告上一級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6.1.1  災情調查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災情調查,科學評估農作物生物災害造成的農業減產、農產品質量和生態環境情況。受災地政府根據實際,視情組織旅游、商務等相關部門調查評估生物災害發生后可能對當地旅游業、出口貿易等產生的影響。

    6.1.2  損失補償

    因實施防控措施而征用、銷毀當地居民的房屋、土地、物資、莊稼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農業農村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提出相應的補貼和扶持政策建議報當地政府。

    6.1.3  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應當在農作物生物災害發生后,及時開展災后保險理賠工作。

    6.1.4  社會救助

    受災地政府應建立社會救助機制,切實解決好受災人員的生活。對在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中因公致病、致殘或犧牲的,按照有關政策優先給予撫恤。對從事一線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和津貼。

    6.1.5  生產恢復

    受災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制定災后生產計劃,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最大限度降低因災損失;必要時報同級政府,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恢復發展。

    6.2  總結評估

    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有關單位對農作物生物災害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總結,分析災害原因和影響因素,總結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從技術和管理角度分別提出對類似災害的防范措施和意見建議。總結評估報告報同級指揮部和當地政府,并報送上級指揮部辦公室。

    6.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對在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防控中作出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給予褒揚激勵;對工作失職、瀆職的,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承擔并追究相應責任。

    7  保障措施

    7.1  應急隊伍保障

    7.1.1  健全隊伍體系

    各級政府負責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隊伍體系建設。應急防控隊伍主要由植保檢疫人員、專業化防治服務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者以及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相關人員等組成。加強植保檢疫機構,加大培育專業化防治服務主體,建立人員穩定、 反應快速、處置高效的應急隊伍。

    7.1.2  提高應急能力

    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平時保持植保檢疫機構穩定,戰時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組織和調集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充實應急防控隊伍力量,加強技術培訓,提高應急處置業務水平。配備能滿足應急防控需要的設施裝備, 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2  物資裝備保障

    各級政府根據當地生物災害防控工作需要,儲備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的農藥、施藥設施設備等應急物資,不斷完善市、縣、鄉三級儲備體系。儲備物資應及時進行更新或維護。各級政府必要時可依法調用企業和個人的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和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并對毀損、滅失的給予補償。

    7.3  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將農作物生物災害監測、預防、控制、處置、物資儲備所需的各項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啟動應急響應時,要及時安排撥付相關資金,保障應急資金足額并及時到位。處置突發農作物生物災害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財權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4  技術保障

    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科研單位及專家組作用,加大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技術裝備和方法策略研究,為農作物生物災害防控工作提供儲備。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農作物生物災害的技術培訓和指導服務。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工作,適時組織對本預案的評估和修訂。區(縣、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市農業農村局適時對各地預案編制、修訂和演練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2  應急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單位每3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區(縣、市)指揮部也要適時組織應急演練。各相關部門可結合實際組織專業性應急演練。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寧波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寧波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農作物生物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06〕18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