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AV无码专区亚汌A√,国产老熟女ass,亚洲欧美日韩在线不卡,精精国产XXXX视频在线

  • 應急管理
  • 文字:
    保護視力色: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漁業防臺應急預案
  • 閱讀:
  • 時間:2021-09-18 09:29
  • 來源:市農業農村局
  •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漁業防臺風應急管理,確保我市漁業防臺風工作有序、高效地開展,最大程度地減輕臺風災害帶來的損失,保障我市漁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漁區社會穩定。

    1.2  工作原則

    堅持領導分工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避為先;科學決策,及時預警,快速響應;部門聯動,協同應對,保障有力。

    1.3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寧波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寧波市短時極端天氣應急響應方案》和《寧波市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寧波市漁業防臺風工作的應急響應及處置,各區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當地實際,制訂轄區包括漁業船舶、水產養殖和休閑漁業等在內的防臺風應急預案。

    2  組織體系

    2.1  組織機構

    在市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和局農業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局漁業防臺風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漁業防臺領導小組”)。

    漁業防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漁業防臺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漁業漁政漁港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局漁業漁政漁港管理處處長兼任。

    漁業防臺期間建立漁業防臺應急值班,防臺應急值班室設在市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

    2.2  漁業防臺領導小組

    組  長: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副組長:局漁業安全工作分管領導

    成  員:局漁業漁政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市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市海洋與漁業研究院、市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中心、市漁業互保協會負責人。

    2.3  組織機構職責

    2.3.1  漁業防臺領導小組職責:

    (1)在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局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漁業防臺風工作,研究和通報漁業防臺風的重大事項,督促和檢查漁業防臺風工作。

    (2)確定全市漁業防臺風應急響應方案。及時向市防指和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漁業防臺風工作,向各區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

    (3)指導和協調災后漁業生產恢復工作,組織力量對受災地區進行支援,負責漁業抗災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的分配。

    2.3.2 漁業防臺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漁業防臺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保持與省漁業防臺指揮部、市防指、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成員單位的聯系;負責組織漁業防臺風會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見;及時傳達省漁業防臺指揮部、市防指、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漁業防臺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督促落實各項漁業防臺風措施。

    (2)在臺風、暴雨發生期間,督促落實應急值班;掌握全市漁業系統應急工作和捕撈人員上岸、養殖人員轉移等情況。

    (3)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組織人員趕赴災區指導防災、救災和恢復生產工作;負責漁業防臺相關信息的收集、歸檔,組織暴雨臺風災害調查、評估;負責處理其它日常工作。

    2.3.3 漁業防臺值班室工作職責

    (1)值班人員認真做好24小時值班,負責及時傳達省、市防臺風通知和報送最新防臺風信息。

    (2)負責統計、報送全市捕撈漁船回港、養殖人員轉移等情況;

    (3)落實漁業防臺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

    2.3.4 漁業防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在漁業防臺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照“分工負責、協同作戰”的原則,成員單位各司其職,開展漁業防臺應急處置工作。

    (1)局漁業漁政漁港管理處:承擔局漁業防臺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指導各區縣(市)漁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捕撈人員撤離上岸、養殖人員轉移等工作;負責避風漁港和漁業船舶應對臺風災害的風險評估;負責收集統計和分析全市漁業受災情況,提出災后漁業恢復生產意見并組織落實。負責全市回國遠洋漁船防臺風工作。

    (2)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市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負責指導全市漁船進港避風工作;負責組織各級漁業執法機構對進港避風漁船的監督檢查;協調指揮全市漁業執法船艇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做好執法船艇的防臺避風工作;落實漁業防臺應急值班。

    (3)市海洋與漁業研究院:負責指導全市漁業生產單位開展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除險加固和養殖水產品搶收等工作;協助做好災后水產養殖受災情況統計和分析;負責災后漁業環境監測與評估、漁業產品質量的檢測和檢驗;負責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和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參與臺風災害調查、評估;負責災后水產苗種和魚藥的組織調劑工作。

    (4)市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中心:負責市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系統軟件、硬件及網絡維護、故障排查和處置、視頻會商室使用維護,參與有關數據信息分析會商。

    (5)市漁業互保協會:負責牽頭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做好災后漁業互助保險的理賠工作,臺風過后立即開展勘驗定損,受災理賠,幫助入會參保的漁民盡快恢復生產。

    3 應急響應

    按臺風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響應工作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級。

    3.1 Ⅳ級響應

    3.1.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臺風Ⅳ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布臺風藍色預警,省漁業防臺指揮部或者市防指發布海上防臺Ⅳ級響應,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含海域,下同),沿海平均風力7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

    3.1.2 應急響應行動

    (1)局漁業防臺辦公室主任到位指揮,啟動本應急預案。

    (2)局漁業防臺辦公室落實24小時應急值班,加強與省漁業防臺指揮部、市氣象部門、市防指的聯系,密切注意臺風動向,及時收發和報送信息。

    (3)市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發出通報,向各區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臺風消息,對臺風可能影響的海域作出防臺風安全部署,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海上漁船返港避風或轉移至安全水域、養殖和進港漁船人員的撤離等工作。

    (4)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區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通報后,認真履行職責,做好防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統計出海漁船與人員數量,并與漁船上的人員保持聯系,通知做好防臺風準備。

    3.2 Ⅲ級響應

    3.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臺風Ⅲ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布臺風黃色預警,省漁業防臺指揮部或者市防指發布海上防臺Ⅲ級響應,預計在未來24小時內將有熱帶風暴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影響我市,沿海平均風力9級以上或陣風11級以上。

    3.2.2應急響應行動

    (1)局漁業防臺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召開局漁業漁政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市海洋與漁業研究院、市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中心、市海洋預報臺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市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發出通知,對臺風可能影響的海域作出防臺風安全部署,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海上漁船返港避風或轉移至安全水域、養殖和進港漁船人員的撤離等工作。

    (3)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區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市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的部署要求,在當地政府和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迅速開展應對工作。

    (4)市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加強值班,保持24小時通信聯絡,及時掌握臺風動態和各地漁業防臺風工作情況,并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短信平臺、電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臺風信息。

    (5)局漁業防臺領導小組適時成立防臺風工作組,赴臺風影響重點區縣(市),指導督促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臺風防御工作。

    (6)局漁業防臺辦公室按要求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3 Ⅱ級響應

    3.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臺風Ⅱ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布臺風橙色預警,省漁業防臺指揮部或者市防指發布海上防臺Ⅱ級響應,預計在未來12小時內將有強熱帶風暴或臺風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沿海平均風力10級以上或陣風12級以上。

    3.3.2 應急響應行動

    (1)局漁業防臺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召開局漁業漁政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市海洋與漁業研究院、市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中心、市海洋預報臺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局漁業防臺領導小組召開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臺風緊急會議,對防臺風工作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各成員單位抓好防臺風防災減災救災措施的落實。

    (3)市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發出通知,提出防御臺風要求,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海上漁船返港避風或轉移到安全水域、養殖和進港漁船人員的撤離及養殖設施設備加固、漁船錨固等工作。

    (4)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上崗到位,組織人員深入基層、重點部位,檢查、督促基層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并及時將防御部署落實情況上報市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

    (5)市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加強應急值班和通信聯絡,及時準確掌握漁船進港、養殖和進港漁船人員撤離上岸等情況,并及時報告市防指。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短信平臺、電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臺風信息。

    (6)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漁業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協調指揮全市執法船艇做好應急準備工作,保持通信暢通。

    (7)局漁業防臺辦公室按照要求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4 Ⅰ級響應

    3.4.1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啟動防臺風Ⅰ級響應

    市氣象臺發布臺風紅色預警,省漁業防臺指揮部或者市防指發布海上防臺Ⅰ級響應,預計在未來6小時內將有強臺風及以上等級的熱帶氣旋可能登陸或嚴重影響我市,沿海平均風力12級以上或陣風14級以上。

    3.4.2 應急響應行動

    (1)局漁業防臺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局漁業漁政漁港管理處、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市海洋與漁業研究院、市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中心、市海洋預報臺等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參加的會商會,分析臺風特點、發展趨勢和影響,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

    (2)局漁業防臺領導小組召開相關成員單位領導參加的防臺風緊急會議,對防臺風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

    (3)局漁業防臺領導小組發出緊急通知,提出防御臺風要求,督促指導相關地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和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海上漁船返港避風或轉移到安全水域、養殖和進港漁船人員的撤離及養殖設施設備加固、漁船錨固等工作。

    (4)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區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上崗到位,全面落實各項防御措施,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報告。

    (5)局漁業防臺辦公室加強應急值班和通信聯絡,及時準確掌握漁船人員撤離上岸等情況,并及時報告市防指。通知相關單位通過短信平臺、電臺等渠道向漁民發送臺風信息。

    (6)可能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各級漁業搶險隊伍按照當地政府和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要求,迅速投入搶險救災。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應協調指揮全市執法船艇在保證執法船只和人員的安全情況下,隨時執行搶險救災任務。

    (7)局漁業防臺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要求派員進駐市防指協助工作。

    3.5 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按照省漁業防臺指揮部、市防指的指令,做出漁業防臺應急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

    4  災后處置

    (1)根據受災情況,局漁業防臺領導小組及時召開局漁業防臺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防災減災救災善后具體事宜。

    (2)當局防臺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決定向災區派遣救災指導工作組時,各組人員應立即赴災區了解核查災情,指導幫助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落實災后補救措施,促進生產盡快恢復。同時,認真總結防災減災救災經驗教訓,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情況迅速報告省漁業防臺指揮部、市防指。

    (3)局防臺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區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統計各地漁業受災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協調局計劃財務處及時提出救災、恢復生產補助項目、資金和物資安排的建議方案。

    (4)受臺風影響區域的區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深入災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幫助災民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維護社會安定穩定。同時,提交災后評估報告,制訂善后工作計劃。

    (5)根據災區需要,及時協調市內外有關部門,組織水產種苗、漁藥、飼料等漁用物資的調劑,做好漁業生產的恢復重建工作。

    (6)市海洋與漁業研究院協助做好災后水產養殖受災情況統計和分析;負責災后漁業環境監測與評估、漁業產品質量的檢測和檢驗;負責災后恢復生產技術指導和水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參與臺風災害調查、評估;負責災后水產苗種和魚藥的組織調劑工作。

    (8)市漁業互保協會牽頭協調有關保險公司積極組織人員及時奔赴災區,做好受災會員的勘驗定損和理賠工作。

    5  應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市漁業應急處置指揮中心)確保防臺信息及時收集和播發。

    寧波市農業農村大數據發展中心負責做好防臺期間漁船信息系統平臺和視頻會商系統平臺的運行維護保障。

    5.2  應急隊伍保障

    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是漁業系統的海上應急分隊,負責協助海上漁船救助。

    5.3  資金與物資保障

    局辦公室負責防臺期間交通、物資保障工作,落實車輛調配,保障應急需要;明確專人負責,定點儲存必要的防臺物資和材料。計劃財務處負責災后救助資金的申報、審核、審批及驗收管理;指導和督促落實災后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5.4  組織保障

    漁業漁政漁港管理處做好防臺培訓;適時組織防臺應急演練。

    6  相關要求

    6.1  信息處理與發布

    (1)各地漁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匯總防臺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一旦發生重大險情、災情,應立即上報,并在30分鐘內書面報告市局漁業防臺值班室。

    (2)臺風預警和防臺救災信息的發布與傳播按市防指要求執行。需要對外發布的防臺信息需經局漁業防臺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審核后,統一由局辦公室負責發布。

    6.2  人員避險轉移

    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科學合理的原則,按照縣級防指的要求,協助當地政府合理確定人員轉移的具體范圍和時間。

    6.3  非常應急措施

    如遇海上突發漁業安全應急事件,按《寧波市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進行處置,并按要求報告當地防指。

    7  附則

    7.1  本預案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本預案由寧波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7.3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